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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赣东古邑建成小康文明新城镇

   巴山镇是始建于唐朝大历五年(公元770年)赣东大地的一座古邑,崇仁县城所在地,全镇方圆170余平方公里,下辖19个村委会,8个居委会,10.37万人。素有“巴山苍苍,宝水泱泱”鱼米之乡的巴山镇,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盛产香甜爽口的毛板栗、富含氨基酸的油茶,也是“中国麻鸡之乡”的原产地,省一级公路抚八线,向乐铁路贯穿全境。近年来,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号召和建设...

    巴山镇是崇仁县城关镇,全镇方圆170余平方公里,下辖19个村委会,8个居委会,10.37万人。2005年巴山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6.79亿元,实现财政收入1071.5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80元,先后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农村经济发展百强乡(镇)”,被抚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农村经济发展十强乡(镇)”,被江西省三峡移民接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评为三峡移民接受安置工作先进单位,被抚州市委授予“先进乡镇党委”。素有“巴山苍苍,宝水泱泱”鱼米之乡的巴山镇,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盛产香甜爽口的毛板栗、富含氨基酸的油茶,也是“中国麻鸡之乡”的原产地,省一级公路抚八线,向乐铁路贯穿全境。

历史沿革
    巴山镇始建于唐朝大历五年(公元770年),是赣东大地的一座古邑,元代著名学者虞集和明朝万历年间礼部尚书吴道南的家乡。
    1949年7月21日解放崇仁县,本镇称为城关镇,1953年命名为“巴山镇”,辖九街。
    1958年9月人民公社成立,本镇更名城关人民公社。
    1961年9月7日原城关人民公社改名为巴山镇人民公社。
    1966年8月28日文化大革命中,本镇又改名红旗镇人民公社。
    1980年底,仍复名巴山镇。
    2001年10月,乡镇机构改革,原郊西乡、沙堤乡、巴山镇合并为一镇“巴山镇”。

- 巴山镇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奖励办法
- 巴山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 尊重民意 发动群众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巴山镇举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培训班
 
巴山镇办公楼 巴山镇新城区 巴山镇引资企业 巴山镇引资企业 崇仁县巴山镇镇长 吴建国 变压器 崇仁麻鸡 崇仁县人大副主任、巴山镇党委书记 黄 锋 减震器

项目一、麻鸡深加工。
    麻鸡是散养在林木草丛中,以食草、昆虫为主,体形小,肉嫩甜美的一种鸡种,其主要营养特点为“三高一低”,即可食部分高、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含量高、维生素含量高、胆固醇含量低微,有“山凤”之称。巴山镇青草缓坡多,麻养殖户充分利用麻鸡散养的天然优势,大力发展麻鸡养殖,2005年麻鸡养殖户达到486户,麻鸡饲养量1100多万羽。具有发展麻鸡深加工的资源优势。
项目二、苗木花卉种植
    巴山镇属丘陵地貌,红壤土质,气候湿润,雨水充沛,适宜林木生长,全镇有林地面积11余万亩,自2001年起先后有张家港客商蔡先生、江苏客商朱先生等6家外商在我镇建立千亩苗木、果业种植基地,是外商投资发展苗木的理想之地。
项目三、减震器、变压器生产
    变压器、减震器是巴山镇工业优势,特别是减震器在全国来说,也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近年来,通过无偿赠送土地、退城进郊、组建产业集团等措施,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优势与日俱增,成为我镇工业的旗舰航母。
项目四、房地产开发、度假村建设
    2005年崇仁县县委、县政府在巴山镇征地1200亩,规划新建城东商贸区,现正在引资兴建。
    巴山镇何家村有1200亩山地,位于县城郊区,距崇仁县城不到1.5公里,地势平坦,山林中间有一300亩水库,山中林木郁郁葱葱,水中清澈见底,适宜兴建度假村。

(一)凡崇仁县以外资金举办的企业都视为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
    1、凡在我镇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遵照国家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2、县外国内客商在我县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按生产、经营的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对生产性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奖励客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镇本级所得部分的100%,第三至五年奖励已上缴企业所得税的50%,
    3、新办的工业、加工业企业,企业土地使用税镇本级所得部分,第1-2年给予100%扶持,第3-5年给予50%扶持。
    4、上述奖励由本级财政支付。
(三)土地优惠
    1、县外客商投资从事开发未利用土地发展农、林、牧、渔产业的,每亩每年收取5-10元租金。
    2、工业园区用地优惠政策
  (1)单个企业固定交道投资5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额50万元以上,即可落户园区。
  (2)投资崇仁工业园区兴办企业,征用毛地为山地的土地一律按2.7万元/亩给予出让。
  (3)落户园区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进行扶持,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
(四)其它优惠
    1、在我镇投资兴办的外商涉及建设、国土、环保、消防、人劳、公安、卫生、房管、林业、供电等部门的各项规费均给予免收(工本费除外),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费用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2、新办客商投资企业,所有办证办照均由我镇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协助办理所有业务。
    3、凡来我镇兴办企业,如外商需要,我镇可积极为其招工,并提供免费培训服务。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准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各种检查;不准查、封外商投资企业财产和帐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对持有“客商证”的外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
    三、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在集中办事大厅交费和办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收费。
    四、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乱要赞助,不准对外商投资企业打击报复,敲诈勒索、吃、拿、卡、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扰、破坏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
    六、与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矛盾难于协调统一意见时,应提交投资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协调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激化矛盾和私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