崛起大昌南

    南昌县隶属南昌市,从北东南三面包围南昌,誉为南昌市南大门,是江西省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县,也是全省唯一一个进入中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两百强的县。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权威机构评选的“全国最具投资潜力50强县市”排行榜中,我县名列第15位。
    南昌,是全国唯一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东南经济区相毗邻的省会城市, 南部紧邻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东南部紧邻以厦门,福州为核心的闽东南经济区;东部紧邻以上海为龙头的中国经济最有活力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在以南昌为核心的6小时经济辐射圈内,覆盖了全国4.5亿的人口,1/3的国内工业品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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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县委 南昌县人民政府
招商引资投资优惠政策

    为加快我县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做强做优小蓝工业园
对入驻小蓝工业园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一)地价优惠
1、小蓝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工业用地出让基准价为5万元/亩。
2、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注册资金在200万—500万元之间的内资企业,地价优惠10%。
3、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地价优惠20%。
4、注册资金在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外资股权比例在51%以上,下同),地价优惠30%
5、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地价优惠40%。
6、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地价优惠45%。
7、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地价优惠50%。
8、对列入市鼓励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200家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或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及其它对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企业,地价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个案协商。
(二)税费优惠
1、项目建设期间免缴地方财政向投资者收取的建设规费(指:市政配套费、人防结建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费、质监费、白蚁防治费、土地丈量费、地形图纸费)。
2、投资5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下(外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从开始生产年度起,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县乡财政分享部分,第1—2年全额,第3—5年50%奖励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缴,第3—5年减半缴纳)。
企业增值税,从开始生产年度起,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县乡财政分享部分第1—2年全额、第3—5年比上年净增部分50%奖励给企业。
3、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外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从开始生产年度起,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县乡财政分享部分,第1—2年全额、第3—10年50%奖励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第1—2年免缴,第3—5年减半缴纳,第6—10年奖励县乡财政分享部分的50%)。
企业增值税,从开始生产年度起,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第1—2年全额、第3—6年比上年净增部分全额、第7—10年比上年净增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
4、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从开始生产年度起,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县乡财政分享部分,第1—3年全额、第4—10年50%奖励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第1—2年免缴,第3—5年减半缴纳,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第3—5年全额、第6—10年50%奖励给企业)。
企业增值税,从开始生产年度起,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县乡财政分享部分,第1—3年全额、第4—7年比上年净增部分全额、第8—10年比上年净增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
5、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含增资扩股),或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15%以上的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财政审定,将其本人当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乡财政分享部分奖励给其本人,采取一年一核定的办法予以兑现。
6、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当年起,其所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县乡财政分享部分,前3年按100%的比例,作为地方政府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由县财政和县对外合作局监督用于企业高新技术研制及产品开发。
二、做大做美县城莲塘
(一)加快宾馆、餐饮、娱乐业发展
对在县城规划区内投资宾馆、餐饮、娱乐业项目,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如下优惠政策:
1、新建宾馆、餐饮、娱乐业项目,经营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期间免缴地方财政向投资者收取的市政配套费、人防结建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费。
2、新办宾馆、餐饮、娱乐业项目的企业和个人,自开业年度起,其上缴营业税、所得税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县乡财政分享部分3年内按下列比例奖励给企业:年纳税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按40%的比例奖励;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奖励;年纳税额超过80万元以上的按60%的比例奖励。第一年开业经营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月份换算。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收回各项奖励款项。
3、现有经营宾馆、餐饮、娱乐业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且上缴税收较上年增幅在10%以上的,自本政策措施颁布施行三年内,其上缴营业税、所得税县乡财政分享部分超上年部分按4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上缴税收较上年增幅超过30万元的项目享受新办项目的优惠政策。
(二)加快大市场建设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大市场建设项目,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项目建设期间免缴市政配套费、人防结建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费。
2、市场开业年度起,企业所得税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县乡财政分享部分第1-2年全额、第3-5年按50%比例奖励给市场投资者。
3、对进入新市场交易的小规模纳税经营户从低核定征税,一定两年不变。
4、对进入新市场交易的经营户,自市场开业之日起,2年内免收房产租赁合同鉴证费。工商管理费核定征收,一定两年不变。
(三)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对投资县城规划区内商住房成片开发,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企业,其开发建设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县乡财政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
(一)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
对入驻南昌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农业科技产业园用地出让基准价为3万元/亩。
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且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投产月份起,其缴纳的增值税按分税制财政体制县乡财政分享部分第1—2年全额、第3—6年比上年净增部分全额、第7—10年比上年净增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3、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并进行加工销售的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
4、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符合财政贴息支助基本条件并正式立项的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均可以申请政策对技改贷款进行贴息,年贴息率为2%。
(二)鼓励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业
凡是兴建冷库、专业用于贮藏保鲜本地农副产品,对我县农业产业化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专业企业,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三)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1、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的农业产品基地建设、科技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培植农产品绿色品牌,以支持企业裂变扩张发展和开发新产品等。
2、凡开发绿色食品经申报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县财政按每个品牌给予1万元奖励。
四、鼓励引进各类人才
1、对各类企业急需引进的人才,由法人代表提出名单,县人事部门认可,即可办理调动手续,家属户口可以随迁;对要求挂编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挂编费予以免收。
2、凡引进的人才带入科技成果或专利,并使企业产生明显效益的, 可由企业按项目利润的10%—30%计提资金奖励其本人,并允许企业税前列支。
五、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
1、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有关单位提出规范、清晰的流程图,公布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
2、所有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中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全部进入县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服务中心成立外商投资代办服务中心,无偿为外商提供各类审批办证代办服务。凡程序简便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需组织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出具承诺件受理单,由窗口负责人协调本部门按程序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各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由中心负责人协调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的例行检查,年初必须制定计划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各类临时性检查也必须报县委、县政府批准,领取检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4、对外来投资者,其子女可免缴搭读费就近就读。固定资产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就近城镇落户。
5、县优化办(投诉电话为0791—5715110)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和查处企业的各类投诉,对阻碍经济发展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问题多、反映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治安问题,一律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触犯刑律的,坚决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六、其它
1、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力大、投资回收期长、劳动就业多的工业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另行个案商定优惠办法;投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等建设项目,其优惠办法参照有关条款另行商定。
2、有关奖金由受益财政按体制承担(或分担),当年的奖金经县财政局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受益财政负责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兑现到位。
本意见自2004年 7月 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签约落户我县的企业执行原优惠政策。凡以前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县对外合作局负责解释。

南昌县概况
    南昌县历史悠久,素称江西“首府首县”,迄今置县2200多年。我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偏北,赣江、抚河下游,鄱阳湖之滨。位处东经115°49′~116°19′、北纬28°16′~28°58′之间,是省会南昌的南大门。境域总面积1683.62平方公里,全县辖16个乡镇和向塘省级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总人口 91.73万人。
    南昌县交通便利,105、316、320三条国道在我县交汇,京九、浙赣、皖赣等铁路穿越县境,以6小时行程对接长珠闽三角洲等发达地区。境内有全国第二、江南第一的向塘铁路货运编组站。县城距市中心仅15公里,距昌北机场仅30公里。
    近几年来,我县紧紧围绕拼争全国“百强县、文明城”两大目标,坚持以大开放为主战略,以工业化为核心战略,以开发区为主战场,坚持开发区建设与县城建设双轮驱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齐头并进,县域经济呈现出速度加快、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的良好发展态势。
    综合实力方面。2005年,全县GDP实现107.5亿元,增长19.93%;财政收入完成7.18亿元,增长33.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47亿元,增长34.6%;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位居全国A级、全省第一。经中国社科院等三家权威机构联合评审,我县位居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第15位。
    农业生产方面。南昌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农业底蕴深厚,农产品资源丰富,在农业产业布局上,主要有“一园两带”,即农业科技示范园与养殖带、种植带。养殖带重点发展水产水禽,种植带重点发展优质油料、无公害蔬菜、花卉苗木。南昌蒋巷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已成为全国有名的农业示范园,是江西省农业的对外窗口。目前,全县形成了养鸭、养鸡、养鱼、网箱养鳝、无公害蔬菜和花卉苗木等规模示范基地33个。发展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7家,其中国家级定点市场2个。形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9个,“一村一品”专业村77个。
    县城规划建设方面。坚持高起点规划,不断提升县城规划编制品质,县城修建性详规普及率已达100%。“一街、一园、两区、两城”规划设计和编制已完成。一街:南高路两侧控规及街景设计;一园:小蓝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测量规划;两区:昌南商务区6平方公里控规,小蓝经济开发区40平方公里控规;两城:象湖新城区30平方公里控规,45平方公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及近期建设规划。同时,全县16个乡镇的总规修编和占全县35%的90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已顺利完成。县城建成区面积由“九五”期末的8平方公里拓展到30平方公里,人口由7万增加到15万。
    开发区建设方面。小蓝经济开发区2006年3月被授予“省级开发区”,从2003年起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工业崛起“六大指标综合先进单位”。至今在开发区落户企业425家,开工356家,其中投产221家,实现工业总产值60亿元,销售收入61亿元,上缴税金3亿元,解决劳动力就业3万人。昔日的荒山荒漠已成为一座现代化工业新城。
    开发区已基本形成了五大支柱产业。即以江铃控股、江铃VM发动机、江铃专用车厢厂、江铃铸造、洪城汽配为龙头的汽车汽配产业;以汇仁制药、江西国药、江西制药等企业为龙头的医药医器产业;以清华泰豪、人民电器为龙头的机电信息产业;以新龙化纤、香港华美、香港永通为龙头的轻纺服装产业;以煌上煌、奥斯集团、蓝带啤酒为龙头的食品饮料产业。随着世界500强美国福特集团、美国李尔内饰、意大利VM集团,世界华商200强新加坡奥斯集团,中国200强人民电器集团、三兴特步集团、蓝带集团、香港永通集团、汇仁集团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相继选择在小蓝经济开发区落户,开发区实力进一步呈现出整体提升的良好态势。
    2006年,小蓝经济开发区启动“五年新跨越”工程,并以打造国家级工业开发区为目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使之成为外商来赣投资首选之地和江西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
    开放、诚信、文明的南昌县,正大力弘扬“胸怀大局、合力奋进、求实创新、拼争一流”的首府首县精神,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正朝着拼争全国“百强县”、“文明城”的目标加速迅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