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医用针管生产项目
项目单位:进贤县招商局
项目内容:
一、市场分析:
医用针管是广泛用于人体静脉输液,人体肌内注射及各类型的穿刺器械必不可少的医疗器械配件。据统计该产品目前全国市场总销量达160亿支。进贤县是全国最大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基地之一,目前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0余家,主要生产一次性输液器和注射器,占全国市场份额的30%以上,对医用针管年需求量约20亿支。因此,在我县兴办一高起点、高标准的医用针管生产企业,既可以降低本地企业的生产成本,又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技术、设备、材料及质量要求:
1、技术要求:按客户要求。
2、设备要求:针管生产线、针座注塑生产线、注射针组装检查、包装等全自动设备。
3、使用材料:优质不锈钢带
4、质量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三、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28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土地及厂房建设750万元,机器设备购买约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600万元,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不可预见费用450万元。
四、合作方式:合资、合作、独资
五、投资效益:
该项目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人民币,利润1000万元,投资回收期2.8年。
六、江西进贤医疗器械行业简介:
江西省进贤县是全国最大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基地之一,现有医疗器械生产厂家60余家,主要以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为主。现有5家企业跻身全国百强医疗器械企业行列,我县生产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占全国市场30%以上,其中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被评选为全国医疗器械协会理事单位。
联 系 人:龚海龙
地 址:江西省进贤县行政新区政府大楼六楼
电 话:0791-5622639 13807001065
传 真:0791-5622635
邮 编:331700
项目名称:“军山湖”清水大闸蟹产业化经营
项目单位:进贤县军山湖鱼蟹开发公司
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养殖河蟹32万亩,年产商品蟹75万公斤; 养殖银鱼32万亩,年产银鱼25万公斤;养殖青虾,年产量50万公斤;养殖河蚬 ,年产量2000吨;养殖鱼类,年产鲜鱼400万公斤;养殖甲鱼,年产量5万公斤。
二、市场分析:
军山湖是中国螃蟹之乡,资源丰富,水质清澈无任何污染,所产鱼、蟹、 虾、贝均为绿色食品,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香港市场走销,河蟹、河蚬已出口日本、韩国等国际市场,产品供不应求。特别是“军山湖” 牌清水大闸蟹以青背白肚、金爪黄毛、个体硕大、品种纯正、味道鲜美而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
三、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河蟹养殖1000万元,银鱼养殖50万元,鱼类养殖500万元,青虾开发150万元,河蚬开发150万元,甲鱼开发 150万元。
四、技术和设备:
军山湖鱼蟹开发公司现已具备较为完善的苗种基地及相应的技术力量。 河蟹良种场可年产豆蟹1000万只,扣蟹200万只; 鱼种基地可年产鱼种10 万公斤;军山湖周边鱼种基地可年产鱼种100万公斤;成蟹暂养80亩,每年可暂养成蟹2万公斤。
五、投资效益:
预计本项目年总产值7800万元,纯利2950万元。其中:河蟹养殖年产值4500万元,纯利2000万元;银鱼养殖年产值500万元,纯利200万元;鱼类养殖年产值1600万元,纯利400万元;青虾开发年产值400万元,纯利100万元;河蚬开发年产值300万元, 纯利50万元;甲鱼开发年产值500万元, 纯利200万元。投资回收期0.7年,投资利润率148%。
六、合作方式:独资、合资、合作
七、企业概况:
军山湖鱼蟹开发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国有企业,现有员工108人,有蟹苗良种场1个,占地300亩;鱼种场3个,占地450亩,成蟹暂养池1个,占地80亩。公司经营着32万亩的军山湖,并拥有“军山湖牌清水大闸蟹”商标。
联 系 人:李志平
地 址:江西省进贤县胜利北路146号
电 话:0791--5652130 13803530930
传 真:0791--5672185
邮 编:331700
优惠政策:
1、凡在我县投资的内外资各类项目,均完全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2、凡在我县商贸流通领域新设投资项目的,新增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单个纳税主体年纳税50万元以上,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所得五年内连续奖励20%。
3、凡在我县重组县属工业企业,重组后的企业,在确保上年度纳税基数的基础上,其新增税收可享受工业园区企业优惠政策。
4、凡在我县范围整体开发面积在一平方公里以上的工业小区,园区产生的税收受益财政按实际所得,连续6年奖励20%给园区开发商。
5、凡来我县投资的客商,根据需要准予其家属、子女户口迁入,入学、参军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连续在本县区域内企业工作2年以上或在本县区域内购置3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人员允许其户口迁入本县。
工业园区特别优惠政策
1、进入本县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给予投资企业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实行进一步倾斜,所得税在“两免三减”(即从获利年起,所得税前二年免缴,第三年至第五年免缴50%)的基础上,第六至第十年再按先缴后由本县受益财政按实际所得奖励50%。对内商投资的工业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先征后由本县受益财政按实际所得奖励50%,第四至第十年再按先缴后由本县受益财政按实际所得奖励30%。对于年出口创汇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所得税奖励的比例在前述基础上提高10%。
2、对进入园区的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增值税由本县受益财政按实际所得20%奖励三年,第四年至第六年奖励10%,第七至第十年奖励5%。
3、对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年产值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企业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副总经理以上者),所纳个人所得税五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年度决算奖励50%。
4、对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用地价格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政策性补贴。
5、对进入工业园区的外资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50—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其用地价格按标准地价下调10%;在100—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其用地价格按标准地价下调12%;在200—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其用地价格按标准地价下调15%;在300—400万美元(含400万美元)的,其用地价格按标准地价下调20%;在4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其用地价格按标准地价下调30%;在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用地价格按标准地价下调50%;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后,由县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购地款数额的奖励。
6、对进入工业园区的内资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其用地价格按标准地价下调10%;在2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其用地价格按标准地价下调12%;在3000—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其用地价格按标准地价下调15%;在4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其用地价格按标准地价下调20%;在5000—1亿元(含1亿元)的,其用地价格按标准地价下调30%;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后,由县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购地款数额的奖励。
7、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厂房及办公楼建设的各项规费全部免收。
8、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由受益财政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奖励企业。
9、在县工业园区设立企业,其区外分支机构按“区内注册,县外经营”的原则,同等享受县工业园区企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