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打造“活力崇仁”
    崇仁于公元 589 年建县,至今己有 1400 多年历史,素有“抚郡望县”之称。全县辖 7 镇 8 乡,版土面积 1520 平方公里,总人口 33 万人。厚重的文化底蕴,良好的生态环境,强势的地方产业,科学的城市规划,给予这片炙手可热的沃土孕育了无限的商机,为仁人志士成就伟业提供了随手可得的发展机遇。
    古人讲:“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木,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宽松优美的环境必然引来更多投资者,和谐融洽的氛围必然留住投资者。近年来,崇仁县委、县政府坚持“利用差异,张扬个性”的理念,紧握招商引资是 “生命线”、园区建设是 “火车头”,倾力打造“工业主导型、农业特色型、城市文化型、环境生态型、社会和谐型”的“活力崇仁”,全力优化投资环境,营造了对外开放的 “强磁场”。先后被评为"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县"、“全国质量兴县先进单位”、“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先进单位”、“全省实际利用外资超1500万美元县(市、区)先进单位”、“全省出口创汇先进单位”、“全省工业发展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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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第三座大桥

项目名称:兴建崇仁县第三座大桥
项目概况:根据崇仁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崇仁县第三大桥桥址位于县城边缘的沙提经济开发区,原崇仁大桥下游两公里处,南接抚八线横跨崇仁河,北与崇丰线接通。
建设内容:全桥上部构造为11跨标准跨径20m的钢筋砼T型桥梁,主桥长228m,为平坡直线桥,下部构造拟定为钻孔灌注桩承台基础加立柱,盖梁结构,桥面净宽15m,两侧各设1.5m的人行道,设计荷载为汽超—20,挂—120;设计洪水频率为1%。
建设条件:该桥南接抚八线,横跨崇仁河,北与崇丰线接通,过往车辆较多,该工程启动条件比较成熟,县委、县政府已将项目列为重点工程。
投资规模:2800万元
优惠政策:县政府出台有关优惠政策。
招商方式:独资或合作
承办单位:崇仁县交通局
联 系 人:邹建华
联系电话:0794-6322101    13907941863

江西省崇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吸引和鼓励更多县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创业,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时体现政策的延续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下:
    一、凡在崇仁县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遵照国家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二、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一)工业、加工业项目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1)工业园区外工业、加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1、在崇仁县新办工业、加工业企业,所得税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给予客商投资企业所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扶持,第3-5年给予所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扶持。
    2、在崇仁县新办的工业、加工业企业,企业土地使用税县所得部分,第1-2年给予100%扶持,第3-5年给予50%扶持。
(2)工业园区内工业、加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3、在工业园区内新办工业、加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1-3年,给予企业所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三种地方税县留成部分的50%扶持。
在工业园区新办的工业、加工业企业,在享受以上第1、2、3条优惠政策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大小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①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
    4、自投产之日起,第1-3年给予企业所纳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的50%扶持;第4-8年对企业所纳增值税比历年纳税最高年份新增长的部分,每年按所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的50%给予企业扶持。
    ②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
    5、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给予客商投资企业所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扶持,第3-8年给予所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扶持。
6、自投产之日起,第1-3年给予企业所纳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的60%扶持;第4-8年对企业所纳增值税比历年纳税最高年份新增长的部分,每年按所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的60%给予企业扶持。
    ③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2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
    7、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在享受第5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再延长3年给予50%企业所得税扶持。
    8、自投产之日起,第1-3年给予企业所纳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的80%扶持;第4-8年企业所纳增值税比历年纳税最高年份新增长的部分,每年按所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的80%给予企业扶持。
    ④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
    9、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在享受以上第5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再延长5年给予50%企业所得税扶持。
    10、自投产之日起,第1-3年给予企业所纳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的90%扶持;第4-8年对企业所纳增值税比历年纳税最高年份新增长的部分,每年按所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的90%给予企业扶持。
(3)通过投资收购、租赁县内企业新上工业、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前三年应缴税收的平均数后,新增税收按照本办法给予扶持。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双赢”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三)其它行业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县外客商独资、合资、合作新办旅游开发企业和开发旅游景点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第1-3年按其所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100%给予扶持,第4-6年按其所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扶持。
(四)出口创汇财政扶持优惠政策
    建立县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对县内外贸出口企业自营或收购本县产品出口的,实行出口贴息奖励,具体贴息奖励另外行文。
(五)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和程序
    对乡镇单独引进且落户在县城规划内的招商引资工业、加工业企业实现入库税收,明确县级财政和乡级财政分成比例为:县级财政40%,乡镇级财政60%。该类企业税收由县征收,每季末由县财政和乡财政进行统一核算,年终结算。
(六)财政扶持程序
    所有纳税对象均必须依法照章纳税,财政扶持按照“先征收,后扶持”的原则进行。所有财政扶持均由受益级财政按比例支付。上述财政扶持资金须企业就地发展,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
    三、土地优惠
(一)县外客商投资从事开发未利用土地发展农、林、牧、渔产业的,每亩每年收取5-10元租金。
(二)工业园区用地优惠政策
(1)单个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额50万元以上,即可落户崇仁工业园区。
(2)投资崇仁工业园区兴办企业,征用毛地为山地的土地一律按2.7万元/亩予以出让。
(3)落户崇仁工业园区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进行扶持,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
    1、使用五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信息网络(宽带网)、通排水和平整土地]的土地: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扶持地价的20%;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扶持地价的30%;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项目,扶持地价的40%;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扶持地价的50%。
    2使用未开发土地: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扶持地价的55%;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扶持地价的65%;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项目,扶持地价的75%;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扶持地价的85%。
(4)大型、特大型或具有主导产业取向的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可以采取更优惠的政策,实行一厂一策。
    四、规费优惠
    1、县外客商投资企业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按省以上(含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规定收取幅度的,按最低限额收取。凡属服务性收费一律只收成本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凡县外客商在我县投资兴办工业、加工业企业建厂房的,涉及建设、国土、环保、消防、人劳、公安、卫生、房管、林业、供电等部门的各项规费均给予免收(工本费除外),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费用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3、重点保证工业园区供水、供电,执行优惠价格。
    4、县劳动就业部门设立职业培训学校,免费帮助投资者短期培训新招收的上岗工人。
    5、凡在我县新投产工业、加工业企业就业的外来劳工,在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时,免收外来人口暂住管理费,只收外来人口管理办证工本费。
    6、凡在我县新投产工业、加工业企业就业的外来劳工,免收就业调节、介绍、管理费。
    7、新办客商投资企业,所有办证办照均由跟踪服务单位(引资单位)帮助办理,并负责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五、其它支持
    1、政府鼓励并协调银行与企业进行对口服务、对口支持,适当提高资产抵押贷款比例,尽可能提高企业授信额度,同时,简化资产抵押担保、评估、审查手续,降低收费标准。
    2、在工业园区的大型工业企业,可优先争取享受扶贫和农业开发等资金扶持政策。
    3、执行公务备案审核制度。各行政职能和行业主管部门到客商企业执行公务必须持县纪委整治环境室的备案单(一事一备案)。公、检、法部门除办理刑事案件及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外,一般的治安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民事纠纷案件都必须持备案单执行公务,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搜查私人住宅,冻结、查封企业帐号、资产。
    4、客商投资者凭“客商证”和县招商局证明,可在县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半年免费体检一次;在县内看病就医,无论哪家医院,不需挂号,直接找专家就诊;住宿、娱乐、活动等未经县公安局长批准,公安机关不得随意检查。
    5、对持有“客商证”的外商车辆,各行政职能和行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检查、罚款、扣车。
    6、客商投资者及其企业中层以上外地管理人员的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凭客商证和县招商局、县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可不受条件限制,选择最好的学校就读,一切费用与当地学生相同。
    7、客商投资者及其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享受崇仁县户籍制度改革有关待遇,允许其户口按程序迁入我县,并鼓励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8、对业绩突出的科技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和职数限期,破格评定技术职称;凡在国外跨国公司、大企业工作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可按国家相应职称予以认可。
    9、引进人才来崇仁工作,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并列入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对需要给予资金扶持的重大科研项目,经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给予资助。
    10、县纪委整治环境室专门受理涉及各类企业的“三乱”行为、行政效率低等问题的投诉,并从速查结案件。
    11、本办法涉及的奖励及优惠,由县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兑现。工业园区内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负责督办。
    六、本办法自出台之日起实行,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和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可以一事一议,一企一议。已签订投资合同的,按照合同条款办理。
    七、本办法颁发前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国务院和省政府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则按新的政策规定办理。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